個資同意書





一、蒐集之目的:



 同意日康科技有限公司於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之特定目的下,得以資訊通信方式取得本人之生活或健康有關資料,並據以提供生活照顧或健康照護有關之指導、諮詢之服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普通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身高、體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家電話、行動電話、居住狀態、語言、地址及緊急事件聯絡人等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代號C001、C012)



2. 特種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血壓、體溫、心跳、健康檢查、病歷等醫療法第67條第2項所列之各款資料與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基於診察、治療等目的而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代號064、C111、C112、C113)。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網站伺服器於中華民國境外之其它地域。



  (三) 對象:本公司及委任其處理本服務之相關事務之必要第三人(包含使用系統平台網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提供者)。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查閱影印成本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若法律有特別規定,則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諮詢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六、 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修訂後將於網站上公告或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台端修訂內容。



本人己經仔細閱讀過本文件,經詢答之後,已充分暸解內容並同意遵守。本同意書日後有反對意見可提出申請停止利用。





 





立同意書人簽名:



住址: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